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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網頁)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 (2012.7.5)

國立成功大學 新聞中心 (2012.11.1)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澄清本系教授張心馨遭受誣陷事件之始末」

 

    國立成功大學企管系張心馨教授於民國2008年間,遭本系前博士生張景盛、張偉豪不實陸續提告詐欺及違反著作權法,當時媒體未經詳細查證即加以大幅報導,致使本系及張教授之名譽受到重大傷害。而張教授隻身面對司法調查、審理,歷經5年歲月,所受身心煎熬與冤屈更是常人無法想像。

    所幸,經過司法機關調查,終於查明張景盛及張偉豪提告事項均非事實,而還張教授清白,且經本系詳細調查,更發現張景盛及張偉豪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實無法見容於學術界,目前亦已退學確定。此事至此,是非黑白已甚明顯,張教授並無個人操守問題,其確係遭誣陷。

    本系有感於張教授深受委屈,並為澄清社會誤解,特此聲明,希望自此之後,社會大眾勿再以訛傳訛,以恢復張教授學術清譽。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2012.07.05

  

  張偉豪、鄭時宜 誣陷 張心馨著作權法案:99127日臺灣臺南地檢署,不起訴  (誣陷涉案張海青、加數人)

  張景盛 誣陷 張心馨詐欺案:101 229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無罪確定  (誣陷告發涉案:張海青、張偉豪、加數人)

  

【結果並不意外, 是沒有喜悅的慨嘆!

張心馨謝謝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的法官們,以更嚴格的標準檢驗證據,明察秋毫,還原研究專業學養之尊嚴,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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