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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網頁)-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 (2012.7.5)
國立成功大學 新聞中心 (2012.11.1)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 澄清本系教授張心馨遭受誣陷事件之始末」
國立成功大學企管系張心馨教授於民國2008年間,遭本系前博士生張景盛、張偉豪不實陸續提告詐欺及違反著作權法,當時媒體未經詳細查證即加以大幅報導,致使本系及張教授之名譽受到重大傷害。而張教授隻身面對司法調查、審理,歷經5年歲月,所受身心煎熬與冤屈更是常人無法想像。
所幸,經過司法機關調查,終於查明張景盛及張偉豪提告事項均非事實,而還張教授清白,且經本系詳細調查,更發現張景盛及張偉豪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實無法見容於學術界,目前亦已退學確定。此事至此,是非黑白已甚明顯,張教授並無個人操守問題,其確係遭誣陷。
本系有感於張教授深受委屈,並為澄清社會誤解,特此聲明,希望自此之後,社會大眾勿再以訛傳訛,以恢復張教授學術清譽。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2012.07.05
※ 張偉豪、鄭時宜 誣陷 張心馨著作權法案:99年12月7日臺灣臺南地檢署,不起訴 (誣陷涉案:張海青、加數人)
※ 張景盛 誣陷 張心馨詐欺案:101年 2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無罪確定 (誣陷告發涉案:張海青、張偉豪、加數人)
【結果並不意外, 是沒有喜悅的慨嘆!】
張心馨謝謝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的法官們,以更嚴格的標準檢驗證據,明察秋毫,還原研究專業學養之尊嚴,沉冤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