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一、指導教授
113學年度碩一新生找指導老師時程如下:
(1)9月9日至10月20日:讓學生有時間了解老師們專業領域。
(2)10月21日至11月30日:學生依個人志願,與老師約談。
(3)12月1日起:指導教授開始確認,可陸續將表格送交系辦。
二、修業規定
四、 畢業學分審查
1. 每學年第一學期約10~11月、第二學期約3~4月,註冊組會提供歷年成績單開始進行畢業學分審查作業
2. 自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須修讀「研究生通識」,收到之研究倫理教育時數證明 或 臺灣學術倫理修課證明需上傳至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 。取得學術誠信辦公室之「學術倫理證明」後,務必上傳至本系官網學術倫理證明上傳處。 (檔名:學號-姓名,例如R47123456-王小明),以利系辦審查。
3. 系辦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畢學分審查時程,請依指定時間至系辦確認畢業學分
4. 延畢生只要尚未畢業,每學期仍需進行畢業學分審查
Step1: 申請學位考試須經指導教授同意,於考前一個月上網登錄(教務處課務組)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 學位考試申請文件需送交系辦公室:
1. 學位考試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
2. 學位論文原創比對報告(百分比部份)紙本(需經指導教授、學生簽名及填寫日期): 「Turnitin 論文原創比對系統」檢查,超過 25%的相似度,不予接受。Turnitin 論 文原創比對系統,僅可排除 Reference 部分,不可排除【引述】及【相符處】(需關閉)。
為因應國際化,博碩士論文題目名稱、摘要、關鍵字詞均需中英文並附。
(二) 學位考試異動申請:
1. 若提出論文口試申請後口試日期、口試委員、論文中英文題目須變更者,
請務必上網登錄(教務處課務組)進入學位考試異動申請作業修改異動資料,
並印出「學位考試異動單」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交系辦公室辦理。
2. 若口試日期延後,請務必於原訂口試日期前七日送至系辦公室辦理。
Step2: 口試前三天請閱讀注意事項,並至系辦公室領取相關資料。
學校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