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公告】管理學院執行教務處EMI雙語計畫-補助本國籍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出國旅費
旨在鼓勵本系(所)學生赴國外進行學術交流,強化雙語環境下之研究能力,提升國際學術能見度。
二、補助對象 : 限本系(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三、補助類別
●第一類: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須發表論文、口頭報告或海報展示)。
●第二類:出國短期研修(包含學術研究或專業實習)。
四、 申請期限與辦理流程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1 日 止 ,惟系上將視經費使用情形彈性調整或提前截止。
五、申請規範與應備文件
【第一類: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
1.申請表: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申請表(附件一)。
2.接受函:研討會正式錄取通知(含論文/報告接受證明)。
3.主辦單位佐證:學術單位須符合 QS/THE/U.S. News 世界排名前 200名。
4.行程與預算:行程表、註冊費及機票預算佐證。
5.預期目標:參與活動之學習或研究目標(1000 字以內)。
【第二類:出國短期研修】
1.申請表與邀請函:含接受函、核定函或正式邀請函。
2.研修計畫書:載明研修目標、單位介紹及行程安排。
3.預算佐證:往返機票費用查詢證明。
六、申請人所前往之海外學校/機構,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學校/機構排名於 QS或泰晤士高等教育(THE)或美國新聞與世界 報導(U.S. News)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
(2) 領域排名於QS或泰晤士高等教育(THE)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 (U.S. News)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且該學校/機構排名於QS 世 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
(3) 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
(4) 所屬院/系/所之簽約合作學校/機構或具共同合作開設課程之學校/機構,且該學校/機構排名於QS 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
※注意※ 補助前往地區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
七、審查機制
1.由本系推選相關領域教師 3 位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書面實質審查。
2.必要時得要求面試說明。
3.最終裁定:未獲補助者,不得對審查結果提出申訴或異議。
八、注意事項(行政核銷規範)
1.重複補助限制: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補助重複支領。補助總額不超過實際支出 100%。
2.彈性調整:補助名額及金額將依實際經費使用情形調整。
3.核銷時效:須於回國後 15 日內辦理經費核銷,繳交「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成果報告」(附件二)及相關收據(憑證);所有程序須於 11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4.獲補助義務:受補助學生須參與本系12月3-4日舉辦學術研討會志工4小時。
5.如有以下情形者,將取消或追回補助:
●申請資料不實。●未實際出國。●逾期未核銷。●違反學術倫理。●隱匿重複補助。●成果報告不實。●拒絕成果發表。●其他不宜情形。
九、本辦法由系(所)保留最終解釋、核定及調整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