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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公告】管理學院執行教務處EMI雙語計畫-補助本國籍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出國旅費

旨在鼓勵本系(所)學生赴國外進行學術交流,強化雙語環境下之研究能力,提升國際學術能見度。
二、補助對象限本系(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三、補助類別
     ●
第一類: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須發表論文、口頭報告或海報展示)。
     ●
第二類:出國短期研修(包含學術研究或專業實習)。
四、 申請期限與辦理流程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 9 1 ,惟系上將視經費使用情形彈性調整或提前截止。

五、申請規範與應備文件
【第一類: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
  1.
申請表: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申請表(附件一)。
  2.
接受函:研討會正式錄取通知(含論文/報告接受證明)。
  3.
主辦單位佐證:學術單位須符合 QS/THE/U.S. News 世界排名前 200名。
  4.
行程與預算:行程表、註冊費及機票預算佐證。
  5.
預期目標:參與活動之學習或研究目標(1000 字以內)。
【第二類:出國短期研修】
  1.
申請表與邀請函:含接受函、核定函或正式邀請函。
  2.
研修計畫書:載明研修目標、單位介紹及行程安排。
  3.
預算佐證:往返機票費用查詢證明。

六、申請人所前往之海外學校/機構,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學校/機構排名於 QS或泰晤士高等教育(THE)或美國新聞與世界 報導(U.S. News)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

(2) 領域排名於QS或泰晤士高等教育(THE)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 U.S. News)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且該學校/機構排名於QS 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

(3) 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

(4) 所屬院//所之簽約合作學校/機構或具共同合作開設課程之學校/機構,且該學校/機構排名於QS 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

注意補助前往地區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
七、審查機制
  1.
由本系推選相關領域教師 3 位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書面實質審查。
  2.
必要時得要求面試說明。
  3.
最終裁定:未獲補助者,不得對審查結果提出申訴或異議。
八、注意事項(行政核銷規範)
  1.
重複補助限制: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補助重複支領。補助總額不超過實際支出 100%
  2.
彈性調整:補助名額及金額將依實際經費使用情形調整。
  3.
核銷時效須於回國後 15 日內辦理經費核銷,繳交「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成果報告」(附件二)及相關收據(憑證);所有程序須於 115 11 30 日前完成。
  4.
獲補助義務:受補助學生須參與本系123-4日舉辦學術研討會志工4小時。
  5.
如有以下情形者,將取消或追回補助
     ●
申請資料不實。未實際出國。逾期未核銷。違反學術倫理。隱匿重複補助。成果報告不實。拒絕成果發表。其他不宜情形。
九、本辦法由系()保留最終解釋、核定及調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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